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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報告。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全國人大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有效監督功能。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22日)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報告。這是1989年後,時隔24年最高檢再就反貪污賄賂工作專門向全國人大提交報告。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認為,此舉是要加強反腐敗工作的法制化。
最高檢早前公佈了今年前8個月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最新進展。統計顯示,今年1月至8月,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大案18,283件,佔立案總數的80.8%,同比上升5.7%。立案偵查貪污賄賂要案1,761人(含廳級以上129人),佔立案總數的5.7%。最高檢反貪總局先後立案查辦了國家發改委前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前局長劉鐵男等涉嫌貪污賄賂犯罪的副部級以上幹部。各省級檢察機關也查辦了一批涉嫌貪污賄賂犯罪的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
毛昭暉在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全國人大對兩院(最高檢及最高法)行使的是全面監督的職責,當前在加大反腐敗的同時也要加強權力機關在整個反腐敗制度體系中特定功能的發揮,此次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做報告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可以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對最高檢反腐敗工作的監督作用。
借此契機完善法制建設
「反腐敗不只是中紀委、法院、檢察院等監督機關的職責,還牽扯到整個法制的完善、制度的完善。」毛昭暉指出,最高檢通過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全國人大可以從立法角度對當前反腐敗中做的經驗或者不足的從反腐敗法規建設加以考量,對今後的反腐敗的法制化能提供很有效的制度上的保障。「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做反貪賄工作報告是一個好的契機和開端。如果這種報告在全國人大需要立法或制定法規等特定活動下進行將會更有價值。」
聽取反貪報告應常規化
資料顯示,1989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曾聽取當時的最高檢檢察長劉復之的《關於檢察機關開展反貪污、賄賂鬥爭情況的報告》。最高檢監所檢察廳原廳長陳振東認為,人大聽取檢察院專項反貪報告並進行監督,應該制度化、常規化。但不知為何,在1989年第一次反貪污賄賂工作報告之後,類似專門的工作報告被中斷。
當年這份《關於檢察機關開展反貪污、賄賂鬥爭情況的報告》披露了當年開展反貪污、賄賂鬥爭的開展背景、具體進展;羅列了當時查辦的大案要案,總結了案件特點;介紹了今後一段時期的工作等具體情況。曾任最高檢首任反貪總局局長羅輯表示,檢察機關向人大作報告,可更加引起人大對反貪工作的重視,並促使最高檢反貪總局於1995年11月成立,標誌著檢察機關懲治貪污賄賂犯罪工作進入專業化、正規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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