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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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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c強吻求助婦 鴿黨區員稱難自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0-3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主黨九龍城區區議員潘志文,疑今年3月在他位於紅磡馬頭圍道的議員辦事處外閣樓樓梯,強吻一名31歲已婚婦人,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開審,女事主作供時指,跟潘握手道別時被拉前並強吻3次,其中2次更伸c觸碰到她的牙齒,之後潘對她說:「你真的很純,我控制不到自己。」潘志文昨由30多名支持者陪同到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昨開審前,控方透露女事主患有抑鬱症,並懷有6個多月身孕,怕見到潘會在精神及身體上受極大壓力,要求在屏風後作供,獲裁判官批准。

讚女事主「你真的很純」

 女事主供稱,案發時正在紅磡經營時裝店,因欠租3個月及業主拒絕處理店舖漏水問題,經朋友介紹下,在3月6日下午2時到潘的辦事處向他求助。潘協助她處理有關問題後,她向潘傾訴自己與丈夫吵架、想離婚,及透露自己有抑鬱症,潘則安慰她「不要鑽牛角尖,有甚麼事都可找我」。

 女事主近3小時後離開,在梯間跟潘握手道別時,潘突然把她拉前並強吻她3次,其中2次更伸c,又對她說「不好意思,我覺得你真的很純,我控制不到自己」。她離開後,透過手機程式WhatsApp聯絡3位朋友及她的家翁,又與介紹她找潘的朋友見面,講述自己找潘議員求助卻被強吻3次,感到很不開心。

受害人嚎哭 拒回憶事件

 惟辯方盤問時質疑,女事主錄口供時指潘的舌頭從雙唇之間伸入,輕力「頂」開牙齒,觸動自己的舌頭並嘗試轉動。但在庭上卻表示忘記了潘的舌頭有否觸及自己的舌頭,認為若是事實,女事主不可能忘記。女事主隨即激動嚎哭,大聲說「潘議員欺騙我的信任,令我很委屈,才這麼辛苦上庭」,強調自己很不願意回想事件,錄口供當晚也睡不著要看醫生,所以才忘記細節。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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