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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脅迫議員 各界斥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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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高舉由本報揭露港視八大死因的標語牌,在立法會門外力挺政府依法施政。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立法會昨日討論由反對派提出的、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向政府索取電視發牌相關文件,惟反對派深知議案獲通過的機會不大,又欲搶佔傳媒曝光率,遂策動市民「包圍立法會」,以「公民拘捕」行動等方式向議員施壓,企圖干擾他們的投票決定,甚至阻止投反對票的議員離開立法會。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批評,反對派以恐嚇脅迫的手法,粗暴干預議會秩序,破壞香港傳統議政良風,甚或觸犯「非法禁錮」等刑事罪行。

 立法會大會昨日討論是否引用特權法調查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事件,反對派「動員」支持者包圍政府總部,更和各反對派議員裡應外合,在場外場內以追逐及遞交示威物品等手段,圖脅迫各建制派議員投票支持反對派的動議。有反對派支持者更發起所謂「公民拘捕」行動,堵截立法會及政總行車出口阻撓議員離開。由於昨晚未能完成辯論,立法會今日再繼續討論,反對派昨晚已號召支持者今日再「圍」立法會。

盧文端:暴力脅迫投票 衝擊議會制度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反對派企圖以暴力手段改變議員的投票意向,做法橫蠻無理,嚴重衝擊議會制度。他說,反對派近年經常在議會搗亂,令立法會的莊嚴形象早已蕩然無存,如今反對派更「號召」市民「包圍立法會」,試圖以恐嚇脅迫的方式,粗暴干預議會秩序,破壞一直秉持理性溝通的優良傳統,摧毀香港核心價值。

 就反對派策動所謂「公民拘捕行動」,揚言阻止對特權法議案投反對票的議員離開議會,盧文端直斥該等行為違法,強調香港社會應尊重不同意見,透過理性開放的討論,求同存異,倘動輒以暴力手段作政治武器,絕非文明社會的應有所為,最終必遭市民唾棄,並呼籲議員堅守投票立場,勿因反對派「靠惡」而退縮讓步,強調此等違法行動,絕不可能得逞。

陳勇:行事如恐怖分子 破壞法治基石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批評,反對派以近乎恐怖分子的手段威逼議員,是「不行正路,不負責任」。他指事件可循法律方式解決,批評反對派「平日口口聲聲講民主,但揹a又煽動暴力,完全係捨本逐末」,斥責他們的所作所為破壞香港核心價值,有違民主原則:「揹a係咪唔講法治,只係鬥拳頭大?」他並指責反對派做「政治騷」,強調「靠嚇解決唔到問題」,促請反對派不要再製造「白色恐怖」。

黃英豪:觸犯刑事罪行 望警嚴格執法

 全國政協委員、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黃英豪指出,所謂「包圍立法會」和「公民拘捕行動」,很可能觸犯「非法禁錮」等刑事罪行。他解釋,倘任何人士試圖以身體或其他方式阻止他人離開某個場所,便等同「非法禁錮」,跟勒索、綁架一樣,同屬嚴重刑事罪行,在高等法院可判監禁7年或以上。

 他續說,一般市民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享有言論、集會等自由,更何況是代表民意的立會議員,而香港一向是多元包容的社會,「有人支持議案,有人反對,從來都係咁正常」,批評反對派的行為「非常荒謬」,並呼籲警方採取執法行動。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廠商會會長施榮懷直斥,反對派以違法方式干預議員投票取態,做法「絕對不妥」。他指香港是自由和法治社會,「不能因為議員的投票決定,不符合你的心意,便去做這些違法行為」,否則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他認為,倘政府的決定未能完全釋除公眾疑慮,政府可考慮披露更多資料,但強調香港絕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斥責反對派將事件政治化。

 全國政協委員容永祺批評,反對派試圖向議員施壓,做法極不理性。他認為,每個議員皆有其獨立思考和見地,市民應予以尊重,「你投票畀佢(議員),就應該信任佢;如果有任何不滿,下次選舉大可唔投佢」,直指「如果你無份投票,更加無理由去包圍」,又批評反對派鼓吹「公民拘捕行動」,將事件激進化和政治化。他不贊成立法會運用特權法調查事件,強調香港具有「完全獨立的司法制度」,認為事件可透過司法覆核交由法庭解決,重申不能破壞行之有效的行會保密制。

簡松年:打擊管治威信 預演違法佔中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專業人士協會主席簡松年批評,反對派的舉動完全是撕裂社會,影響本港治安穩定。他指摘反對派將發牌事件政治化,藉此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而以所謂「公民抗命」威脅議員支持議案,根本是為違法「佔中」鋪路,狠斥此等行為「唔講道理」,於事無補。

 「幫港出聲」發起人、中文大學前政治學系教授鄭赤琰狠批,反對派對議員作出人身威脅,嚴重破壞傳統的民主程序。他表示,立法會議員的發言及投票決定是受到《基本法》的保障,直指反對派的行動「等於威脅所有議員」,完全不符合民主的最基本原則。被問到是否覺得反對派正在「做騷」,他揶揄道:「要做騷,都要做best show」,暗諷反對派水平太低。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表示,反對派以威脅方式干預議員投票意向,甚至阻止議員離開議會,有可能觸犯「非法禁錮」的刑事罪行,而立法會是議事論事之地,縱有不同意見,亦應互相包容,批評反對派的舉動絕非文明社會之所為,促請他們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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