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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特權法索「碎料」惹更多誤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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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錦樑昨在立法會特權法會議上重申,政府須維護行會保密制度。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文森)反對派提出引用特權法調查港視事件的動議,試圖破壞行政會議的保密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在立法會特權法會議上重申,政府須維護行會保密制度,而在過去一段時間已多次進一步解釋相關發牌理據,兩者間已做了適當平衡。他批評特權法議案若通過,只會破壞保密制度,有限度披露的資料亦會引起更多誤解,對解決事情毫無幫助。

 蘇錦樑昨日先後接受電台訪問,及在立法會大會上發言,再次解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只增發2個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他指出,政府明白公眾對申請結果可能持有不同意見,但行會對任何議題的討論內容都不予公開,政府不應因個別事件而背離行會保密制度。在不違反制度的大前提下,政府已盡量交代了行會有關決定背後的準則及理據,所以並非如某些人誤解,以為政府沒有解釋發牌決定。

變相納部分行會文件

 他續說,由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提出的原動議若獲通過,命令局方出示過程中所有相關資料,做法會破壞整個行會賴以有效運作的保密機制;公民黨議員郭榮鏗的修正案在字面上雖撇除了行會的商議內容和相關紀錄,以及任何涉及牌照申請者的商業秘密資料,但這種表面刪除,實質是變相納入部分行會商議文件的做法,同樣會破壞整個行會行之有效的保密機制。即使可以剔除所有與行會商議內容有關的文件,這個修訂,只會出現因為所披露的資料零碎不全而引起誤解、誤讀,甚至以偏概全的情況,對解決事情毫無幫助。

強調非「逢申請必批」

 就有人質疑行會的決定是隨意改變政策、「搬龍門」,蘇錦樑強調,電視發牌制度從來都不是「逢申請必批」,與「搬龍門」無關,市民希望越多選擇越好是人之常情,但政府有責任宏觀考慮整體免費電視市場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非只考慮顧問報告

 他續說,儘管在顧問報告中,港視網絡並非「排最尾」,但顧問報告只是考慮因素之一:行會考慮的層面及範圍較廣闊:行會根據11項因素,包括顧問報告、公眾意見、經營環境等,和包括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等四大準則來評審3個申請者的相對競爭力,包括考慮申請者的申述,最終結果是香港電視「排最尾」,而當局曾向所有申請機構披露相關資料,又給予所有申請機構充分時間作多輪申述,整個過程符合程序公義的原則。

重申不排除引入競爭

 另外,在電台節目上,蘇錦樑被問到無邦q視和亞洲電視的免費電視牌照將於2015年年底屆滿,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是否會再有機會申請牌照時重申,電視市場會持續有變化,政府會留意市場轉變和機遇,不排除在適當時引入更多競爭。他又指,事件中最令他難過的是香港電視裁員320人。至於自己有否感到在事件上「擋了很多箭」及不開心,他稱不會因為擋箭而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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