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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一名小童站在川震校舍倒塌現場。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國政府網12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教育部等《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意見》強調,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
加強日常管理定期維護
《意見》指出,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佔、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意見》還要求,明確和落實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責任,綜合考慮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等因素,緊密結合教育事業發展、防災減災、校園建設等規劃和各類教育建設專項工程,統籌實施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堅持建管並重,通過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等多種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滿足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同時加強對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
在汶川地震時,大量中小學校舍在地震中倒塌,令當地師生傷亡慘重,當時就有媒體對校舍建築質量提出過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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