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王尚勇、張治 銀川報道)寧夏旅遊局日前出台2014年港澳台旅行社組團來寧夏獎勵辦法,同時還推出了區內旅行社組團營銷獎勵辦法。
根據規定,港澳台地區由一家旅行社組織當地遊客來寧夏旅遊,在寧夏停留4天3晚以上的遊客人數累計達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區旅遊局給予100元/人的獎勵;在寧夏停留4天3晚以上的遊客人數累計達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其中前1000人按照1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多於1000人的部分給予150元/人的獎勵,多於2000人的部分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此外,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自治區旅遊局給予每個獨資子公司或寧夏旅遊營銷中心15萬元的經費補貼。根據銷售業績,最長可給予3年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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