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
■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
■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