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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決定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在財稅改革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並部署六大領域稅改,即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界定中央地方支出責任
《決定》又對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了界定。「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
《決定》表示,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託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此外,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決定》還提出,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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