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推動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探索建立檢法機關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紀委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的監督。
■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探索實行官邸制。
■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上級提名下級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