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計錯編制職級升錯職
1. 小學老師於2011年由文憑教師(CM)改編為助理小學學位教師(APSM)。但今年收到教育局通知2011-13學年期間並無該APSM職位,當事人須歸還多付的11萬元薪金。
2. 小學校長於2011學年經教育局確認將4名CM改編為APSM,今年局方指當年只有3個APSM職位,要求校方追討其中一人多付的薪金。
第二類:計錯教職員薪級點
1. 2000年前入職津貼中學文憑教師(CM),其後改編為學位教師(GM)。2007年政府調整薪級表,校方誤加當事人3個薪級點。6年後,教育局才發現事件,向老師追討多付約40萬元。
2. 教師於2000年前持學位入職中學CM,其後改編為GM,修畢師訓課程後,校方誤加2點進修獎勵。2007年政府調薪,學校又再誤加1點。同時,教師有數年轉為半職卻每年增薪(半職教師應每兩年增薪)。教育局8年後才發現,要求當事人歸還約40萬元。
第三類:供錯公積金
當事人於2011學年入職,接替離職的工場教師;原有為實缺職位,校方容許其選擇以公積金供款。兩年後,局方卻表示由於該職系將會取消,在過渡期內,接任的教師不能享有公積金供款的權利,須改以強積金供款。同類個案共有10宗。據了解,事主毋須歸還差額,但要改向強積金供款。
資料來源:教協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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