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津校教職員被學校升錯職及誤計薪級點,教育局卻一度錯誤核實,事隔多年才要求涉事教職員全數償還薪金差額,引起當事人不滿。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即使老師是因誤計薪級點而加錯人工,在法律層面始終需要償還差額,政府有權追討;但涉及晉升時教師卻是處於被動,如學校或當局沒有正確處理,教師或有機會循司法途徑申訴。
辭職移民都要償還差額
陸偉雄表示,被學校錯誤晉升,且經教育局發工資的教師,屬被動晉升,「責任在於教育局與校方沒有正確處理有關問題,因此有關教師或可循司法途徑提出申訴」。除非事件涉及教師在晉升時有錯誤申報或陳述,例如提供虛假學歷以獲足夠資歷晉升,便須被降級及歸還款項。
至於被錯誤計算薪級點的有教職員,陸偉雄指無論當事人是否知道被加錯薪,在法律層面都需要償還差額,「加錯人工,當事人必須償還;即使當事人辭職、搬屋,甚或移民,亦難以迴避有關債務,政府亦可無限期地追討涉及款項」。他認為,若有教職員不願意償還差額,當中的爭議屬勞資糾紛,勝算與否需視乎合約條款,難以一概而論。他建議,有關教職員應與教育局或學校商討事宜,或以分期付款,償還差額。
另根據教局網頁「資助學校教師服務條件」樣本文件,如當局認為校方評薪結果不準確,在校方要求下,教師須退還多付薪金。 ■記者 鄭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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