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出台多項生態文明改革措施,有些正在悄然成行。環保部負責人日前表示,將開展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的前期研究論證工作。有專家指出,在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方面,港台以及外國的經驗值得借鑒。
楊偉民指出,排污許可制是國際通行的一項環境管理的基本制度,香港、台灣已對排放水、大氣、噪聲污染等行為實行許可證制度。內地在20世紀80年代末就提出建立污染排放許可制,但目前仍未完全建立,立法層次低,許多還是政策性規定,地區之間很不平衡。
楊偉民認為,排污許可制的核心是排污者須持證排污,該舉措有利於將環保法律法規、總量減排責任、環保技術規範落到實處,有利於環保執法部門依法監管。
他又說,為此要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在內地範圍建立統一公平、覆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許可制。
專家倡效法港台美經驗
據悉,2003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就啟動《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立法工作,2009年推出徵求意見稿後,該條例遲遲未能出台。
專家提出,香港和台灣的經驗值得學習,美國的經驗也值得借鑒。比如,將企業排污信息公開。值得一提的是,三中全會結束不久,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就表示,環保部即將開展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的前期研究論證工作。還有專家說,北京市正在研究發放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是給每個企業發放一個許可證,對排放總量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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