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商務部20日發佈公告,公佈對原產於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反傾銷期終複審裁定,決定繼續對原產於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據中新社報道,2012年11月21日,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經調查,商務部認為,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進口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