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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企利潤持續上升,應加大逐步上繳比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洪嘯 北京報道)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對於如何落實該項政策,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表示,國資委正在配合財政部等部門研究2014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繳比例的具體實施方案。最終到2020年要提高到30%。並且通過公共財政的統一安排,更多地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國有企業上繳資本收益政策始於2007年,當年12月,財政部和國資委發文規定,中央企業分三類分別向財政上繳10%、5%利潤和三年暫不上繳利潤。地方國有企業由地方國資委決定利潤上繳制度。經過三年試運行,2011年初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固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同時適當提高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資源類企業由10%提高到15%,一般競爭類企業由5%提高到10%,軍工科研類企業收取5%。
助改善民生 保障安全
這幾年,不少人認為國企利潤上繳比例偏低,而國際上國企平均分紅比例水平在30%。對此,黃淑和指出,國資委將充分發揮國有資本預算的引導帶動作用,促進國有資本更多地用於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加快國有經濟佈局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着力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能源安全、糧食安全,並加大對公益性企業的投入,特別是要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做出更大的貢獻。今後國資委將根據央企改革的進程和企業效益的狀況,有差別、分步驟地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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