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小娜被老師撕裂的耳朶傷口有4厘米長。 本報深圳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東莞報道) 近日,6歲女童小娜在東莞長安鎮一幼稚園上課時,因「不聽話」被幼稚園老師王某扯傷耳朵,傷口長達4厘米。幼稚園老師警告小娜不准告訴家長,事發後小娜母親向警方報案,經過和解,該幼稚園將王某辭退。
女童小娜今年6歲,就讀於東莞長安鎮沙頭社區振安幼稚園大二班。近日小娜母親姚女士在給小娜梳頭時,發現她的左耳朵裂傷出血,雖經幼稚園校醫室做了處理,但因不放心又帶去周圍門診部複查。後經醫生診斷,小娜的耳朵是由人為撕扯造成。姚女士提供的照片顯示,小娜左耳的傷口長達4厘米,觸目驚心。姚女士隨後向警方報案,要求園方退回學費、賠償醫療費和後續的精神補償共2萬元。最終經警方調解,該幼稚園將王某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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