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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根據統計處數據,自港府在2004年起實施綜援申請者需居港滿7年的政策後,涉及新來港定居受助人的個案由40,000多宗大跌至2011年的12,000多宗,跌幅達57.9%。今次終審法院裁定這個7年居港限期屬違憲,就如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所言,綜援屬基本福利,不會如其他公共開支一樣設有上限,相信涉及新來港定居受助人的個案數目將會大幅回升,政府綜援及福利開支自然無可避免地增加。
根據統計處在2012公布的《2001年至2011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止,綜援個案總數有276,710宗,與2001年年底的241,673宗相比,整體綜援個案數目在過去十年間平均每年的增幅為1.4%;政府的綜援開支亦逐年增長,2011/12年度的開支為195億元,佔政府經常開支總額的百分比為8.0%,較2001/02年度的144億增加35.7%。
相關個案料將大幅回升
報告特別指出,涉及新來港定居受助人的綜援個案曾由2001年12月的29,124宗增至2004年6月的42,167宗;個案數目在7年居港限期於2004年實施後,大跌至2011年12月的12,264宗,跌幅高達57.9%。現時7年居港限期被裁定為違憲,社署在3日間已收到330宗居港未滿7年而申請綜援的個案 ,相信日後涉及新來港定居受助人的個案數目將會大幅回升,政府綜援開支及福利亦會相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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