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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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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用盜版軟件 海關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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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檢獲載有盜版軟件的電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海關接獲線報指有商業機構涉使用盜版電腦軟件,日前搜查7間公司起出85台載有懷疑盜版軟件的電腦,總值36萬元,行動中拘捕10人包括7名公司董事。海關指涉案均屬小型公司,疑有人欲降低營運成本而採用懷疑盜版軟件,涉及的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辦公室應用軟件、文書處理等工具。

7董事疑圖降營運成本犯法

7間涉案公司經營不同業務,包括工程、設計、廣告、印刷,以至壽司店等,而10名被捕男女(年齡25歲至56歲),其中7人為公司董事,其餘3人為職員分別是2名經理及一名系統操作員,各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關煜群表示,今次涉案的公司規模均較小,相信有人為求方便或不願投資金錢,以為可減省成本。但往往因為盜版軟件質量問題,會引致電腦系統死機、或儲存檔案破損等,即使在營運上也因小失大。

海關又提醒各公司員工,假如發現公司使用盜版軟件,應該向公司提出,如公司沒有回應則應向海關舉報。他重申,如果機構在業務過程中使用盜版軟件,其董事或合夥人可能須負上刑責,不單要被罰款或監禁,更會留有刑事案底。

海關首11月接舉報微增

海關續指今年頭11個月,針對公司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的舉報有92宗,去年同期為87宗,升幅不算明顯。海關會密切監察機構盜版的情況,亦會與軟件業界加強溝通收集情報。海關自2003年起,與商業軟件聯盟合作推出舉報獎賞計劃,鼓勵公眾檢舉使用盜版軟件活動。市民如發現有任何侵權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舉報。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的物品,不論該業務是否涉及侵犯版權物品的交易,均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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