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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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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戒賭碑:再犯加倍罰


在河南洛陽市郊區的一個村子裡,一塊清朝「戒賭」石碑被人發現,其上所刻內容是關於禁止賭博,碑文上寫有初犯者「罰錢兩千文」,再犯加倍罰,對當代社會仍具警示意義。 ■《大河報》

石碑高60.5厘米,寬92.5厘米,厚14厘米,通體呈青灰色,由於年代已久,字跡已不太清晰。有村民拿出一塊蘸水抹布一擦,石碑上的字跡立刻顯現出來,開頭7個字:「余素性深惡賭博」,石碑撰文者為「尤夢蓮」,時間為「大清咸豐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禁賭不分兵民

「這是塊『戒賭碑』,告誡村民不許賭博。」 71歲的尤克奇指,他做了一輩子語文老師,退休後對村史有一定研究,也是撰文人「尤夢蓮」的第五代孫。據他表示,這塊碑最早的保存者是80多歲的張興亞老人,上世紀60年代,他在河邊開荒時發現了這塊石碑,遂將其搬回家中。剛開始當做餐桌用,後來聽說是文物,老人便將石碑用塑料紙、沙土等封存包裹起來。大約三四年前,尤克奇將其運回至現在的石碑所在地保管。

在尤克奇家中,這塊石碑的拓片字跡清晰,記錄了清朝咸豐年間,一個村子對賭博的「集體抗議」。開篇寫道:「余素性深惡賭博,昔在任所,有賭案無不按律究辦。」隨後,文中對大清律中有關「禁賭」的條例進行摘錄,提到「凡賭博不分兵民,俱枷號兩個月,杖一百。」據當時法律,「總管人」尤夢蓮與村中18位「首事人」一起在石碑上立下村規,寫道:「初犯者每人罰錢兩千文,再犯者每人罰錢四千文,三次犯者每人罰錢十五千文」。而所有罰款均須「充公」,交給村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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