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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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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嚴重關注闖軍營 應依法懲處


港澳辦:駐軍履行防務職責象徵國家主權 不容侵犯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昨日就「香港人優先」組織成員擅闖駐港部隊營區,並被香港警方拘捕一事回答了新華社記者提問。發言人指出,中央政府嚴重關注該事件,擅闖駐軍營區理應受到法律懲處。

該發言人表示,對香港個別人到駐港部隊營區門外進行滋擾,並擅自闖入中環軍營的行為,中央政府嚴重關注。駐港部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在港履行防務職責,這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包括中環軍營在內的所有駐軍營區受到法律保護,不可侵犯。個別人無視法律規定,擅闖駐軍營區,理應受到法律懲處。

駐軍:未經批准不得進入

另外,解放軍駐港部隊新聞發言人在有關人等闖入軍營後接受中通社記者採訪時指出,4名香港市民未經駐軍批准,並不顧軍營營門哨兵的警告,強行闖入中環軍營進行滋擾。中環軍營是香港法律規定的軍事禁區,該行為涉嫌違反適用香港的中國《駐軍法》和香港《公安條例》、受保護地方(保安)條例等法律。駐軍已報案,將案件交香港警方處理。

發言人又指出,根據《駐軍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協助香港駐軍維護軍事禁區的安全。香港駐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禁區的警衛人員有權依法制止擅自進入軍事禁區和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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