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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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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透視:言論自由非辯護理由


警方昨日拘捕了鼓吹「港獨」的反對派組織「香港人優先」4名涉嫌非法闖入軍營的成員。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無論回歸前後,軍營都是軍事禁地,任何人明知或無知擅闖,均已觸犯了香港《公安條例》及適用於香港的中國《駐軍法》等刑事罪行,「這是犯法行為。絕對不涉及言論自由,亦不構成辯護理由」。

法學博士宋小莊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香港人優先」成員日前強闖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明顯涉嫌觸犯了《公安條例》。條例中明確規定不得擅闖民居及政府辦公室,有關人等侵犯軍營行為更為嚴重,理應治罪。

「明知無知都同樣犯法」

他並認同警方應盡快拘捕調查,以儆效尤,「好多人不明白,這不涉及言論自由,這是犯法行為!無論是明知或無知都同樣犯法,無知絕對不是一個成立的辯護理由,這屬犯罪行為已經無需爭拗」。

宋小莊續說,雖然大家可以爭拗說,《公安條例》未有列明不得擅闖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但《駐軍法》第十二條與《公安條例》是相配套的,其中《駐軍法》已明確規管並包涵《公安條例》的解釋,「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始終是國家軍事禁地,絕對不是任由市民隨便進出。再者,基本法第八十四條明確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可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作參考』,香港可以直接引用英國、加拿大等好多的直接案例」。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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