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唐樓地下一層通常為商舖。 張偉民 攝
唐樓是華南地區、香港以至澳門一帶於19世紀中後期至1960年代的建築物。根據香港法例,唐樓(Tenement House)的定義為「任何建築物,而在其住用部分有任何起居室擬供或改裝以供多於一名租客或分租客使用」。
現存的一般唐樓都屬3至4層高,分為前、後座,前面設有有柱或無柱的「騎樓」,部分則設有露台,樓底比現代住宅建築為高。唐樓地下一層通常為商舖,樓上則作為住宅。多數唐樓沒有電梯,只有樓梯連接各層,很多舊式唐樓更沒有廁所設施。
地下單位多作商舖
此外,唐樓的另一個特色是地下單位大部分也會作商舖之用,因而唐樓亦有另一個英文名稱Shophouse。有些唐樓更會整幢用作商舖用途,地面為商舖,樓上則為商舖附屬設施及店主的居室。
近年來,香港不少的戰前唐樓已被重建為新式建築物,餘下的則仍然有居民居住。事實上,由於唐樓內缺乏電梯及浴室等現代化設施,居住於唐樓的居民,居住環境仍然有待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