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內記有一則趣事,有一次常林遇到父親的朋友來訪,那人劈頭便問「伯先在否?汝何不拜?」當時只有7歲的常林見到長輩非但沒有行禮,反而理氣直壯地回答:「雖當下客,臨子字父,何拜之有?」原來,古時的人遇到父輩的字一般都要迴避,那人在人家兒子面前直稱父諱已有違禮儀,竟還大言不慚地斥責別人不敬,這就難怪常林表現得傲慢無禮。
幼名冠字 成年稱字
古人有名有字,現代則把兩樣東西合稱「名字」。《禮記·檀公》說:「幼名,冠字。」「幼名」是指初生時父輩給予名,「冠字」則是等到20歲舉行冠禮之後另取字,有了字也就代表了一個成年階段的開始,所以孔穎達說:「人年二十,有為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也就是說成年之後,不能隨便用名來稱呼,這時就得改以字稱。
直呼其名 冒犯尊長
在古代社會中,名字制度是大有講究的。《儀禮疏》謂:「君父之前稱名,至於他人稱字也,是敬定名也。」就是指在尊者面前要稱名,但在他人面前則以字稱。所以,平輩之間一般只以字稱而不呼名,長輩為了以示器重,也可稱晚輩的字。反過來說,晚輩對長輩要改以字稱,避免直呼其名,否則會視為冒犯尊長,從這方面來看,稱字是比稱名有更尊的地位。
雖然古人多以字為尊,但到了後來連長輩的字也不敢叫,以至出現張世南 《遊宦紀聞》所說「不可稱前輩表字,此忠厚之至也」的極端情況。有些人唯恐稱字簡慢無禮,乾脆改用他稱代替,如《童蒙訓》記載晁氏一門:「呼外姓尊長必曰某姓第幾叔,若兄諸姑尊姑之夫,必曰某姓姑夫,某姓尊姑夫,未嘗敢呼字也。」連有親緣關係的人尚要講究名字諱稱,便不難想像當時以字為諱的風氣十分盛行。
現代人雖不再有名與字的分別,但在日常生活交際中,我們無論是遇到尊長或者不熟悉的人,都不會「直呼其名」,取以代之的是加上先生、小姐等的名稱以示禮貌,可以說仍然承傳了古代名字用法的遺風。■陳鴻圖 港大附屬學院講師
隔星期三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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