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中國對資本項下的外匯管理進一步鬆綁。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佈通知,對包括對外債權、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和利潤匯出、個人財產轉移等七方面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進行簡化和調整。通知自2014年2月10日起實施。通知並稱,取消移民財產轉移分次匯出等要求。市場人士認為,此次調整涉及面廣、指向性強、且初步涉及敏感項目,顯示資本項開放步伐正明顯加快。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簡化融資租賃類公司對外債權外匯管理,放寬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
通知稱,將進一步放寬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管理,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不超過300萬美元,且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15%的,境內機構可憑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前期費用登記。
通知並稱,將簡化個人財產轉移售付匯管理,取消財產轉移總金額超過等值人民幣50萬元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的要求,並取消移民財產轉移分次匯出等要求。 通知還要求改進證券公司《證券業務外匯經營許可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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