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叢書 廣州報道)從去年8月開始,廣東省審計廳對廣東省省本級以及21個地級以上市(含深圳市)、121個縣(市、區)、1,140個鎮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日前發佈的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931.64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020.85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212.88億元。
從廣東省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及增長速度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係看,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在廣東省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322.15億元中,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農林水利建設、教科文衛、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保障性住房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5,619.49億元,佔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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