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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政府展開政改諮詢以來,反對派拋出「三軌制」(「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提委會提名)的「政改方案」,死撐「公提」、「黨提」符合基本法。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教授、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鄒平學昨日撰文反駁指,贊成「公提」、「黨提」的理據不能成立,認為把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與第四十五條合在一起審視,「無論怎樣寬鬆解釋,都找不到『公民提名』的法定權利,當然就更談不上實有權利」,公民在選舉中是否享有提名候選人的權利,並不取決於是否有「隱含權利」,只能取決於法律明文規定。(按,全文刊A19版)
政改屬公權 「法無授權則無權」
鄒平學這篇透過中通社發表、題為《為甚麼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主張不符合基本法》的文章指出,「公提」、「黨提」衝擊和否定法律明定的提名機制,不能認為基本法沒有禁止,它們就具有合法性,強調公權力和公權制度,奉行「法無授權則無權」。他指特區政制發展,毫無疑問屬於典型的規範配置公共權力的範疇,故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他指基本法和人大決定沒有規定「公提」、「黨提」,就意味�茈早怳ㄛO法律授權的提名方法。
他強調提委會是唯一享有提名權的憲制機構,倘允許「公提」、「黨提」並強迫提委會接受,損害提委會法定權力的唯一性,「因為提委會的權力已經被僭越、被架空、被約束甚至可以說被綁架,失去了自己獨立自主和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的完整權力,使得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力成為橡皮圖章」。他明言不能允許「公提」、「黨提」,不能賦予其合法化,並批評它們不僅違法,還無端增加實現普選的成本、難度和風險,不具備制度理性與可行性。
允對抗者參選 危害「一國兩制」
鄒平學又指出,特別值得警惕的是本港各政黨之間分化嚴重,其中境外勢力培植、資助某些「逢中必反」的政黨組織,安插政治代言人,不遺餘力干涉本港事務,挑戰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倘允許「黨提」,就可能導致「與中央對抗的人」被提名為特首候選人,將對「一國兩制」事業和基本法的順利實施帶來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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