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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消防員於去年6月駕車到黃大仙永定道消防已婚宿舍,疑在附近垃圾站因不滿被一架輕型貨車阻礙下車,用手大力拍打該車,致車身凹陷,又抓�茈q機衣領將他「拉下車」,令其頸部疼痛。
任職消防員22年的被告馬鐵樹(51歲),早前被控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兩罪。控方昨指考慮到馬的背景及定罪對他帶來的影響,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馬最終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另賠償事主6,000元及支付堂費1,000元。
事主同意准簽守行為
控方於庭上指,考慮過被告的背景,一旦定罪將對其帶來影響,所以在徵得事主同意後,同意准許他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指,若經審訊後裁定馬有罪「對公眾亦沒甚麼好處」,但強調今次是很例外的案件,又告誡馬「幾秒的決定會影響你的工作、家人,甚至會影響你一世,有可能連工作都失去」,勸其好好反省。
貨車掉頭受阻起爭執
案情指,馬於去年6月15日駕車到黃大仙永定道消防已婚宿舍,因前方的輕型貨車「掉頭」,馬受阻而與貨車司機爭執,之後大力拍打貨車車身3次,後證實貨車上有直徑3厘米、深1毫米至2毫米的凹痕。馬又開車門拉扯司機衣領,令其頸部疼痛。馬之後駕車離開,事主報案後,警方憑車牌號碼將馬緝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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