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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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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會取締餘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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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不會取締餘額寶。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馬琳、王曉雪 )以「餘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理財產品持續升溫,引發應否取締之爭。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昨日明確表示,不會被取締。這是監管層近期對互聯網理財產品的首次定論。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呼籲,要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國務院參事、國研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譽所長夏斌則強調,監管不是要把它管死,而是要更規範,使其符合當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總體要求。

周小川昨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餘額寶等金融產品肯定不會被取締,過去沒有嚴密的監管政策,未來有些政策會更完善一些。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同日亦表示,要支持和容忍餘額寶等金融產品的創新行為,同時針對相關產品可能帶來的流動性以及價格波動等風險,央行會進一步關注市場變化,加以防範。

監管不是要把它管死

夏斌強調,像餘額寶、P2P網貸這些新生事物,在推動利率市場化、加大銀行競爭壓力方面有所助力,這對推動改革是有好處的。但同時,互聯網金融也需要監管。有關部門應盡快調研,確定這種新事物在整個中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制度框架中,處於什麼位置,如何制定監管政策可以使其促進中國經濟的整體發展,而不是要把它管死。

建風險監測應急機制

對於如何監管,閆冰竹在談及互聯網金融時表示,要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業務範圍,並在此基礎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監管對象和監管範圍。針對互聯網金融活動交易的快速、頻繁和虛擬性等特點,監管部門應通過加強信息技術非現場監管建立有效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而針對跨國互聯網金融活動,監管部門需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監管合作與協調。

閆冰竹還認為,要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修訂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配套法律體系,建議修訂現有法律體系中對互聯網金融不適用的條款,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範,並制定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規則以及安全法規。同時,也應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錢監管要求,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反洗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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