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體制
二 、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鬥機構和人員
三 、加快新型作戰力量建設
四 、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逐步形成科學規範的軍隊幹部制度體系
五 、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
■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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