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化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
2. 將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3.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施政,大力發展經濟、有效改善民生、依法推進民主、維護社會和諧。
4. 進一步擴大內地與港澳合作,促進港澳自身競爭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