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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嬰幼兒奶粉重大安全問題發生之後,國家制定了《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及《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根據這兩份指導性文件,相關部門也在奶品生產、標準和質量監管等方面作出跟進,包括制定《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技術規範》等,並在產業布局、行業准入、奶源供應、技術裝備、質量安全等方面制定了比較細緻的規範,形成了比較全面的乳製品產業政策。
此外,去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組建,確立了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統一監管。該局其後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工作的意見》,當中提出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生產過程;另外,實行嬰幼兒配方奶粉專櫃專區銷售,試行藥店專櫃銷售等。
這些政策舉措無疑有利保證嬰幼兒奶粉的生產與銷售安全,但應該看到,以往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影響深遠,目前消費者對國產奶粉乃至國內的奶粉銷售市場仍然缺乏信心,有關政府部門仍要多方�茪漶A做好消費者信心的重建工作。
檢驗結果向社會公布
因此,我們建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不定期在零售市場主動抽查嬰幼兒奶粉,包括國內外不同奶源地及生產地的產品,並向社會詳細公布檢驗結果,包括營養成分及衛生安全情況等是否符合標準。我們相信,通過客觀準確的持續檢驗,消費者對能保持良好產品質量的國產品牌,是可以逐步建立信心的。
在重建消費者信心的工作中,關鍵環節不僅在於生產監管,還在於銷售監管。要保障嬰幼兒奶粉的銷售安全,必須確保銷售商只向核准生產企業購入合格貨品,並保存完整的貨品來源紀錄,能夠證明貨品質量符合監管要求。因此我們建議詳細規定銷售商在進貨時,必須向生產商取得哪些監管批核文件,以讓銷售商遵從。另外,對於零售商和批發商之間的交易,也應該詳細列出有關備存文件的要求,從而確保在整個銷售渠道的不同環節,都有清晰紀錄。對於偽造和故意使用虛假文件的,應以刑事罪行追究。
撤限專櫃銷售增選擇
與此同時,我們認為,只要符合相關要求,取得銷售許可,任何經營者都可以銷售嬰幼兒奶粉,長遠而言不必規限只能由藥店專櫃銷售,因為有關限制只會推高經營成本,減少消費者選擇。 (標題與小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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