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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佈局結構明顯優化。國有資本主要集中在基礎性、公共性、平台性、資源性、引領性等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形成30家左右營業收入超千億元或資產超千億元、有國際競爭力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
二、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超過80%,二級及以下競爭性國有企業基本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2015年全面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造;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超過60%。
三、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完善。以產權關係為紐帶的管控模式進一步完善,職業經理人制度全面推行,形成市場化的企業人事、勞動、分配制度和工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四、致力提高資產證券化比例,加快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上市公司成為國有企業基本組織形式,其中省屬企業資產證券化率由現在的20%上升到60%,主營業務完全實現整體上市。
五、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建立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相適合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探索專業監管和委託監管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監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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