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申訴專員公署日前發表的調查報告重提要訂立《檔案法》,又促請政府認真考慮訂立《資訊自由法》。由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牽頭組成的「檔案行動組」對報告表示歡迎,指報告明確說明有必要引入法例,規管本土公共檔案的管理和保存。朱福強強調,檔案是很重要的歷史文獻,沒有好好保存的話,有關歷史便猶如「跌入黑洞」,要求政府不要再拖,馬上將《檔案法》交上立法會討論。
「檔案行動組」昨日回應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時表示,報告對訂立《檔案法》可謂是一錘定音,但認為報告同時遺漏數項現時在檔案管理工作上的不足,包括檔案處於90年代尾實行去專業化後,主要的專業管理職位都由無相關學歷的一般職系人員擔任;檔案處未有為各部門提供有效的電子檔案管理及保存系統,令檔案不斷流失;報告亦未有指出《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的唇齒關係。
有助保留政改討論文件
朱福強解釋,沒有《檔案法》要求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時立檔存檔作為其行事的憑證,《資訊自由法》也只會是徒具虛名的廢法,因為兩條法例必需並立,缺一不可。他又以南丫海難為例,指由於海事處一直沒有立檔存檔,所以現時就能免去責任。朱福強強調,2011年的審計報告已促請政府訂立《檔案法》,但時至今日仍未有任何進展,對此他感到非常失望。他又批評政府一拖再拖,遲遲不肯立法。
「檔案行動組」主席王式英認為,目前社會上多方面討論政改,政府內部就政改的討論文件對未來歷史相當重要,若現在已有檔案法,所有討論將會保存,成為歷史,政府內部人士的思維及判斷一定會更謹慎。他希望,法律改革委員會不要再探討應否訂立《檔案法》,而應聚焦討論有關法律條文及內容,並馬上將《檔案法》交上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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