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保監會昨發布的《保險公司收購合併管理辦法》指出,由6月1起將允許投資人採取併購貸款等融資方式促進保險公司併購,但規模不能超過貨幣對價總額的50%;並不再禁止同業收購,允許收購人控制兩個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有關規定同時適用於中資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
購買規模不多於50%
對於放寬保險公司併購的融資方式,保監會稱主要是考慮到保險公司併購涉及的資金規模往往較大,某些財務狀況良好的投資人特別是民間資本,難以在短時間內籌集相應的自有資金,有關監管部門對併購貸款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也已作了明確規定。
而允許保險公司同業收購,則是考慮到中國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則已日趨完善,對於出現重大風險的保險公司,由同業保險公司進行收購也更有效率。
另外,保監會並適度放寬股東資質,規定投資人可不適用對保險公司的三年投資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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