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為了提升當局及大廈對賓館的監察,民政事務總署本月初推出新的通報機制。署方收到旅館牌照申請或續期申請時,即會發信通報計劃開設旅館所在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居民組織或物管公司。若沒有以上組織,則會發信給大廈每一個單位,告知申請正在處理中。大廈業主和居民有足夠時間研究公契相關條文,以及考慮是否引用公契賦予的權力,採取適當行動。
牌照處將先後發出2封信件給大廈業主及居民。第一封會在收到牌照申請或續期申請後發出;第二封在即將批准該新申請或續期申請前發出。信中載述「申請牌照旅館或持牌旅館地址」和「申請類別」,即是新申請或續期申請。
在香港經營旅館須受《旅館業條例》監管,若經營、開設、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無有效牌照的旅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發牌程序正檢討 年中諮詢
民政事務署正檢討《旅館業條例》及發牌程序,並於今年年中展開諮詢工作,期望更有效地執法,打擊和取締無牌旅館。
據悉,檢討內容包括計劃由現時執法人員必須取得直接證據入罪,改以環境證據入罪。換言之,一旦發現無牌賓館在網上招攬旅客,即可檢控,亦會授權執法人員強行入屋搜查,並對已被定罪的無牌旅館即時發出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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