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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耀榮 香港國情港事評論社成員
當前普選議題核心就是必須依法普選,當特首必須愛國愛港,這是港人的最大期望,對此不必存疑。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出:「行政長官是中央和特區之間的一個橋樑,必須與中央有良好的關係。否則,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發展利益,更多的是損害香港的利益。」
特首必須愛國、不能抗中,不僅是一項政治要求,同時更是一項憲制要求和法律要求。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既然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而負責管理這個地方的人可以不愛國、可以對抗中央嗎?這當然不可能。《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這些條文已奠定了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的法理依據。
試想一想,選一個行政長官若果沒有愛國愛港的立場,各方面對抗中央,甚至鬧對立,又怎能在制訂方針政策時為香港及國家的利益�虓Q?又怎能向賦予管治權力的中央政府負責?又怎能令香港市民放心讓他去帶領香港走向繁榮富強之康莊大道?
可是,反對派一些政團在普選的諮詢期間,有人提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的「真普選」,不依照此方法去做,就要「佔中」,其實是企圖將自己主張強加於人,這是極野蠻、不守法的行為。有的說只要按提名委員會就是小圈子選舉。李飛強調,香港是一個法制社會,大家想事情、辦事情都按照法律的理念、規律,用法制辦法解決問題。李飛還肯定地說:「普選,首先要守法,不是要改法。基本法輕易不能改,要保持穩定。」
反對派目前不依《基本法》提出的選舉方案,準備「佔中」、搞絕食,他們所做的一切,唯一的目的,就是為了要選出一位抗中亂港的特首。我們必須明確,普選特首有中央把關,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規定,反對派的如意算盤是打不響的。
普選必須守法,當特首要愛國,這是最起碼的要求,每個香港選民必須按這個要求,推動在2017年落實普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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