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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7人車與貨車相撞後,一邊車身被荈}不成車形。理工大學機械工程系工程師盧覺強根據現場資料推算,事發時7人車時速或逾百公里。本港合乎標準的安全帶能承受1,500磅前衝力,前座乘客因而無飛出車外。
盧覺強:撞擊力5噸
盧覺強假設,一輛載有4人的7人車重量約2噸,現場路面留下煞車胎痕約45米長,貨車車重5.5噸,計算出肇事7人車時速達118公里。煞車後,時速71公里。急煞造成前衝力,對人體衝擊力約241磅。7人車與貨車相撞時,撞擊力達5噸,足以撕開車身。
後座女客未扣安全帶重傷
他又指,在該車速急煞,人體相當於承受358磅向前衝的力量。至撞車一剎那,每人再承受240磅撞擊力。他相信,前座乘客應有扣安全帶,否則已飛出車外,加上安全氣袋卸去向前衝力,故他只受輕傷。至於後座女乘客,則可能未有扣安全帶,遭硬物撞傷胸口重傷。至於7人車司機,他推測是因其身體直接被貨車撞及,因而重創不治。本港合乎標準的安全帶能承受1,500磅前衝力,故乘車扣好安全帶,為最安全做法。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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