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多次盛傳結業的《新晚報》早前拖欠多月薪金,勞工處介入調停。事隔不足1個月,《新晚報》再被指控未為員工供2月份強積金。有前員工透露,日前接獲強積金委託人公司來信,指《新晚報》拖欠其2月份僱主供款,故在只有員工供款的情況下,受託人公司未能進行強積金累算權益轉移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