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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就內地著名網絡推手秦火火(原名秦志暉)涉嫌誹謗、尋釁滋事案件開庭審理。這是自去年內地公安集中打擊「網絡謠言」以來第一宗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究竟何謂網絡謠言?網絡謠言一旦氾濫,對社會將造成哪些嚴重的影響?下文將討論之。
■胡潔人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作者簡介:
胡潔人博士 現任同濟大學法學院暨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2009年獲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糾紛解決研究中心成員、中國和諧社區發展中心項目負責人、香港作家協會會員。發表中英文論文數篇。
新聞背景
微博「播毒」 一審判3年
在「7.23」甬鉠u動車事故善後處理期間,內地著名網絡推手秦火火(原名秦志暉)為了利用熱點事件進行自我炒作,提高網絡關注度,於2011年8月20日使用「中國秦火火_f92」的微博賬戶編造並散布虛假信息,稱原鐵道部向「7.23」甬鉠u動車事故中的外籍遇難旅客支付3,000萬歐元高額賠償金。該微博被轉發11,000次,評論3,300餘次,引發大量網民對國家機關公信力的質疑,原鐵道部被迫於當夜闢謠。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秦志暉犯誹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以秦志暉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道德約束減 查處鬆更猖獗
隨茪玻p網的日益強大,網絡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雙刃劍。一方面,互聯網為信息的溝通傳送提供極高的便利和效率,另一方面,網絡犯罪和各類衍生的問題也隨之而來難以根除。網絡謠言是其中一種借助網絡傳播不實信息的做法。究其原因,主要是:
1.自身屬性:由於在互聯網中,人人隱匿了姓名、形象、身份等信息,現實生活中的法律法規、道德規範在網絡空間的約束力大為弱化。
2.法制空白:有人認為,網絡謠言大行其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過去有關部門對網絡謠言查處過鬆、處罰過輕,造成網絡造謠、傳謠的成本和風險過低。
3.過濾失靈:有意見指,未經證實的網絡信息常常被任意的引用和轉載,導致網絡謠言超越互聯網範疇而產生更加廣泛的社會負面影響。
4.信任下降:有指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導致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低下,更助長了政治類謠言的傳播和可信度。(基礎級)
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可定罪
由於當今不少「網絡推手」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有償提供「刪帖」、「發帖」等服務,使得網上造謠、炒作活動不絕於「眼」,也有人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借題發揮,炮製謠言,誤導民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甚至引發了群體性事件。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9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誹謗信息解釋》)。同意被認定為誹謗信息的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可定罪。這部司法解釋已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後果涉刑事民事行政責任
此外,散播網絡謠言的後果還需根據其實際情況和危害的後果,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是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中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編造、 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相應罪行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譽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因此,只要發布了網絡謠言,就必須依法承擔責任。(進階級)
流言惑眾害人 多國立法規管
其他國家在互聯網也出現了不少犯罪行為,因此,一些國家亦對此頒布了相關法律。
美國:通過130項法例
根據美國匹尤研究中心2010年發布的一項調查表明,有32%的美國青少年曾經有過被人在網上散播謠言、未經允許公布私人電子郵件、收到威脅性資訊、未經允許上載令人難堪照片等欺凌和騷擾的經歷。美國國會及政府各部門由此先後通過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通訊正當行為法》、《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等約130項相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內的網路傳播內容加以規管。而根據加州的法規,對利用互聯網散布謠言等「欺凌行為」的學生校方有權予以停學或開除。
印度:謠言恐襲可囚終身
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印度對《信息技術法》作出修訂,規定對在網上散布虛假、欺詐信息的個人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故意利用電腦技術、破壞國家安全或對人民實施恐怖主義行為者,可判處有期徒刑直至終身監禁。而在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負責管理網絡信息的職能,鼓勵網絡行業建立自己的評判標準,一旦發現網絡謠言,發展管理局會適時查處,嚴重造謠的還會被以誹謗罪起訴。
英國:設公民諮詢局禁謠言
網絡謠言不僅是導致犯罪率提升的一種方式,更是整個社會危機管理的一部分。特別在英國,各個社區都設有公民諮詢局,主要職責就是向民眾答疑解惑,對社會問題正本清源。公民諮詢局是政府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機構,工作人員大多是來自社會不同領域的、具有專業知識的志願者。英國的實踐證明,謠言控制中心或諮詢中心在社會動盪、自然災害等危機時刻能及時把真實信息傳播出去,從而達到社區和諧、社會穩定的作用。(摘星級)
港青網稱炸中聯辦 官指控罪過時脫罪
香港青年陳宥羲於2010年6月在網上討論區留言,指「我]要學猶太人炸髐切p辦」,結果被裁定「有違公德」罪成判感化12個月。陳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頒下判詞指其言論雖然應受譴責,涉煽動恐怖主義行為,惟有關「有違公德」的控罪需證明在公眾地方發生,而互聯網只是一個媒介而非實體地方,故判陳上訴得直,撤回定罪。
首席法官馬道立強調,普通法內「有違公德」控罪已有至少350年歷史,不再完全適用於現今互聯網時代,判詞中又提到現行法例未能應對網上發布的猥褻、淫穢或令人厭惡的材料,認為立法當局應引入法定條文,規管此類網上犯罪行為。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結語
如今的生活已經時刻離不開網絡,雖然我們無法控制別人製造謠言,但可以從自己做起,防止讓網絡成為謠言散播地。首先要明白網絡不是私人空間,而是公共空間,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也受到法律制約。其次,當在論壇微博等平台發表言論時,要通過正確的表達途徑,避免自己成為謠言的源頭。第三,自己要多判斷信息真假和來源,不要輕信謠言、也不要輕易轉發傳播謠言,轉發他人信息時要標明出處,同時避免傳播敏感信息。最後,不要去煽動和慫恿朋友他人製造和傳播謠言,而是應該教育和引導,禁止這種行為。
概念鏈接
網絡謠言(Digital Wildfire)
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體、社交網站、網絡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名人要員、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
想一想
1.根據上文,指出何謂網絡謠言?
2.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指出網絡謠言的成因。
3.承上題,指出網絡謠言將對社會造成甚麼危害?請舉例說明。
4.有人認為,「如果想要從源頭上減少網路謠言,除了法律威懾外,還需要整個社會和每個家庭重建誠信的道德價值和信念」,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一觀點?
5.你認為應如何打擊網絡謠言?解釋你的答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延伸閱讀
1.《應對網絡謠言 各國讓法律說話》,香港《文匯報》,2014年3月3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3/03/CH1403030080.htm
2.《誰來終結網絡謠言?》,第1政論網,http://5icomment.com/zhuanti?id=38
3.《打擊網絡謠言,共守「七條底線」》,人民網,http://opinion.people.com.cn/BIG5/8213/368023/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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