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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規定,特首候選人須在選舉委員會內取得過半數選委支持,方可當選特首,投票最多舉行兩輪。主流意見亦認為,日後特首普選階段應參考現有選委會選出特首的做法,採用「過半數」和「兩輪投票」的安排,特首候選人須獲過半數有效選民投票支持,並須在兩輪投票內決定是否當選。
政改諮詢文件提到,根據基本法規定,現有特首人選由1,200人組成的選委會選舉產生。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規定,若只有1名候選人,仍要舉行選舉,而該名候選人在選舉中,必須取得超過600票支持(即過半數)才能當選;若有2名或以上候選人參選,候選人同須取得超過600票支持當選。如在第一輪投票無人當選,除了得票最高及第二高的候選人可進入下一輪投票外,所有其他候選人會被淘汰。若第二輪投票結束後,仍無候選人取得超過600票,選舉會被終止。
可採兩輪投票 確保大部分支持
民建聯、工聯會、新民黨均認為,為確保特首得到大部分選民支持,候選人在普選時,應獲得過半數投票選民支持,才被視為當選,建議採用兩輪投票制,若在第一輪投票中沒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有效票,得票最高的2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選舉,得票最多者視為當選。
香港工業總會更提到,候選人取得過半數票方可當選,可確保當選者有較大的民意基礎,有利鞏固行政主導。
自由黨亦認同特首候選人須得到過半數票才能當選,確保特首公信力和認受性。該黨進一步指出,可參考部分國家及地區的做法,推行全民強制投票,鼓勵市民承擔公民責任,做到真正一人一票普選特首。
不過,也有團體建議採用「相對多數制」。香港中華總商會建議特首普選只舉行一輪投票,候選人只須獲得最多票數便可當選,毋須取得過半數選票。
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同樣認為,普選特首時採取「相對多數制」,得票最多者當選,選票毋須過半。若只有1名候選人更可自動當選,毋須投票,避免多輪投票增加選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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