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正剛
特區政府「政改三人組」明確表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制」等方案不符合基本法,不可能納入第二輪諮詢。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卻死撐「公民提名」,揚言沒有「公提」凝聚民意,「泛民」想溝通也沒本錢。「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將其剔除出下一輪政改諮詢是負責任的做法,是尊重法治必然選擇。「公名提名」違法就是違法,不能因為靠「電子民間公投」炮製出來的所謂民意,就變成合法,更何況所謂的「電子民間公投」根本就不能真正代表民意。余若薇輸打贏要死抱違法違憲的「公民提名」,說穿了,不過是為保自己「入閘」謀奪特首大位。然而,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銅牆鐵壁面前,「公民提名」及余若薇的「特首夢」,只會碰得頭破血流!
排除「公民提名」 有利依法推動普選
剛結束的首階段政改諮詢,其中一個重要成果,就是釐清「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這是香港社會和中央的共識。在過去討論普選的過程中,中央明確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先後清楚明白地指出,「公民提名」的本質和要害就是違反基本法,發揮了以正視聽的作用。在香港方面,不僅特區政府官員從法律的角度講清楚「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的理據,而且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和團體都批評「公民提名」架空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的權力,甚至一些溫和反對派也擺脫激進反對派的「公民提名」綑綁。
最引人注意的是,作為法律界專業團體的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有兩點共同意見:一是肯定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權力僅屬於提名委員會;二是肯定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排除提委會由全體選民或選民組成,因為這樣不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要求。這兩點意見,清楚講明了「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具有強烈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公民提名」由於「法律有爭議,政治無共識,操作有困難」,因此本港社會各界均認為,不應再在這個議題上浪費時間和精力,將「公民提名」排除出政改方案中,更有利政改討論重回正軌,更有利於務實推動普選。
「公投」操弄民意 不能將「公提」合法化
經過5個月的討論,市民大眾日益明白政制發展依法辦事是關鍵,不能離開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另搞一套。然而,身為資深大狀、曾經當過立法會議員的余若薇,根本不理法律意見,仍企硬堅持「公民提名」。在余若薇眼中,「公提」符合普及平等的國際標準,可以凌駕於法律專業意見之上。余若薇放言,在政府推出方案前,公民黨仍會全力爭取「公提」。若政府推出不包含「公提」方案的話,就應再進行電子投票,「你不讓市民企硬的嗎?但如果市民到時想轉恁A是否應給大家一個機會?不同的時勢有不同的民意,要小心考量。」這顯然是在向政府施壓。
事實上,所謂的「民間公投」本身就是有篩選的小圈子遊戲,根本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5月6日「佔中商討日」篩走所有溫和普選方案,獲最高票的3個方案均包含「公民提名」元素。「佔中商討日」的結果更引起反對派組織「真普聯」內訌,矛盾表面化,更加證明「公投」不過是製造虛假民意的手段和工具,連反對派也代表不了,更遑論主流民意。可以預計,在激進反對派的操控下,不論是6月22日的「電子公投」,還是余若薇所提的「第二次電子投票」,其政治誠信已經破產,靠誤導得來的民意又怎能代表真正的民意?更不可能因為有「民間公投」的支持,就把違法違憲的「公民提名」合法化,硬要政府和市民接受。
死撐「公民提名」為保自己「入閘」
違法的「公民提名」缺乏民意支持,又遭法律界摒棄,為何余若薇仍對其執迷不悟,視「公民提名」是「凝聚民意、與政府溝通的本錢」,原因很簡單,「公民提名」正是為余若薇度身訂造,是助其「入閘」參選特首的重要保障。如果「公民提名」被剔除出正式的政改方案,余若薇的「特首夢」只能落空。公民黨的前身,就是四十五條關注組,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原則瞭如指掌。余若薇不尊重基本法的決定,千方百計在普選特首的制度上僭建「公民提名」,目的就是要保住自己「入閘」機會,繼而謀奪特首大位。但是,堅持「公民提名」漠視法治、漠視民意,只怕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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