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就港銀對內地相關信貸風險的承擔,國際清算銀行(BIS)早前亦曾表示過憂慮,指去年外資銀行對中國貸款達到1萬億美元,而2010年前幾乎為零,而這些貸款中,港資銀行所佔比重最大。就此,金管局副總裁阮國琣b今年4月時澄清指,金管局的資料收集有別於其他機構如國際清算銀行,因此在數據分析上亦有不同程度區別,不能單以香港本地生產總值與貸款數字作出比較,因中國銀行在境外使用比例較高。此外,2010年香港對內地貸款總額為1,680億港元,不是零。
金管局指出,去年末香港銀行業對中國內地相關貸款總額逾2.2萬億港元,港銀對內地貸款有實質經濟或營運支持,風險管理到位,當局目前無意收緊現行監管,亦不會對內地貸款設限。並指內地貸款風險管理情況等同企業銀行,不能作出一刀切的監管要求,金管局沒有對個別銀行作出限制內地貸款的指引,亦不會設定貸存比率限制或作出差異化管理。
向銀行引穩定資金要求
不過,為防患未然,金管局去年底引入穩定資金要求,要求銀行由原今年6月底提前於3月底提交穩定資金比率,並計劃自7月起按計劃實行每月報備。穩定資金要求是確保銀行在內地相關貸款增長的同時有足夠資金規模,避免在流動性收緊時大幅收緊信貸。該要求對銀行在某時段的信貸年化率增速超過20%以及貸存比率超過70%時,需要提高穩定資金的水平。另外,為進一步加強信貸風險的監管,金管局在今年3月,在銀行監理部下新設企業信貸風險監理分處,專門監控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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