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次演練「聯合查證識別」。兩軍利用飛機和艦艇雷達等,對空中目標展開查證、識別和判斷,而後決定對其採取行動的樣式,包括攔截、驅離等;
2. 首次全部混編雙方參演艦艇,實現兩國海軍艦艇在戰術、技術和規範、程序等方面的融合;
3. 首次演練水面編隊超視距攻防。雙方水面艦艇首次依靠艦載雷達和光電偵察系統以及艦載直升機等兵力手段,搜尋超出視距的水面目標,並對水面目標進行攻擊;
4. 首次組織潛艇與水面艦艇編隊進行自主對抗。不事先固定演練情節,不規定具體動作,不向演習艦艇提供對手位置、航向等信息,水面艦艇和潛艇依靠自身力量搜索、發現對手,根據情況適時進行攻擊;
5. 首次投入蘇-30等新型戰機和戰艦參加演習。蘇-30、鄭州艦和寧波艦等均為首次參加中俄海軍聯演,具有較強的防空、反艦、 反潛和對海攻擊能力。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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