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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紅玉(中)強調,只要有證據,競委會有膽識「打大老虎」。競爭事務委員會亦預計,今年第四季將推出草擬初稿。張文鈴 攝
競委會:敢打「大老虎」 料第四季出初稿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文鈴)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就《競爭條例》草擬指引發出討論文件,向商界及公眾諮詢兩個多月,預計今年第四季將推出初稿,明年上半年實施。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為免影響日後調查,現階段不評論會優先主動打擊哪個行業,強調只要有證據,競委會有膽識「打大老虎」;又指明白中小企的憂慮,強調實施初期會對企業的無心之失放輕懲處力度。
競委會未來兩個月就制訂競爭法的執行指引,諮詢持份者及公眾意見。胡紅玉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會打擊嚴重反競爭行為,希望先「打大老虎」,包括大企業,以及一些小企業的聯合行動。她續說,法例明年實施後,一定會處理合謀定價及圍標行為,會寬待告密的知情者,協助「打大老虎」。
必處理合謀定價及圍標
不過,她謂調查這些情況需要證據,相信告密者會是重要來源,又說在全球一體化下,一些跨國企業在外國已被裁定反競爭行為,競委會會借鑑案例向大型機構下手。她相信,合謀定價及圍標將會是競委會必須處理的問題。
她又稱,明白中小企擔心誤墮法網,強調企業只有導致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有損失,競委會才會介入調查,而法例已提供很多豁免。不過,若是無心之失,而不是違反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在條例實施的初期可以講人情,懲處力度方面亦會較「輕手」。
競委會預期,將以行政措施及告誡通知的方式,處理程度較輕的違反個案,而較嚴重的個案,可能會涉及發出違章通知書,並最少要求有關人士作出強制執行的承諾。至於最嚴重的個案,在有關人士未能提供或遵守承諾以釋除競委會的疑慮,以及達成補救目標的情況下,競委會將要求審裁處作出懲處及其他糾正措施。
對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早前表示,競爭條例應採納25%市場份額作為具有市場權勢的門檻。競委會則認為,單看市場份額不能決定企業是否具有市場權勢。至於如何定義具有市場權勢,競委會認為,市場份額並非唯一決定因素,仍要視乎市場結構、企業競爭可能性,及進入市場的障礙等。
濫用市場權勢造成損害始違規
競委會強調,單單有市場權勢並非罪名,一定要濫用這個優勢,造成損害才算違規。企業亦有機會採取補救措施,避免要轉介到審裁處罰款處理。競委會預計,指引會在明年上半年正式實施,屆時不會再設緩衝期。他們會在法例生效前,多與中小企溝通,讓他們了解法例要求。
《競爭條例》草擬指引中,列明第一行為守則中4種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分配市場、限制產量及圍標,有業界憂慮除這些行為以外,會觸犯其他反競爭行為,對於說法不夠清晰。有見及此,競委會計劃在指引內提出營商手法的例子,包括供應商規定產品轉賣價格、進行集體採購、分享價格資料、對成員的產品施加帶限制性的標準,以及限制個別成員進行宣傳等,競委會將會向持份者收集意見,了解是否在有關營商手法提供更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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