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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於2013年4月4日出版,第1204期的《壹週刊》內標題為「碼頭黑幕 HIT講大話 假外判 搾乾工人」的報道,內容與事實不符。本案原告人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認為該報道誤導讀者、混淆公眾,因而損害了原告人,和黃集團及其管理人員的聲譽。
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就該報道展開法律訴訟,以證明《壹週刊》發放該等言論均屬誹謗及失實。現在,原告人同意接受被告人繳存到法院的一筆數額作為賠償並負責原告人訴訟費用的安排。原告人之董事總經理及管理層,對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能夠爭取到一個圓滿的結果並討回公道感到欣慰。
原告人在此重申,(1)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與和黃集團並沒有利用假外判的方式聘用在葵涌貨櫃碼頭的工人;(2)有關的工人是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與和黃集團以外的工人的講法是事實;(3)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與和黃集團沒有從事假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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