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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壹傳媒集團旗下報刊為了嘩眾取寵而不惜違背新聞操守,捏造新聞、誹謗他人的手法其實早有前科,旗下於港、台兩地報刊過去多年來失實報道「犯案纍纍」,更惹來多宗官司纏身,不少更被法庭裁定罪成。
捏造潘迪生患癌須道歉
早在1996年6月,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一周》封面報道富商潘迪生患癌新聞,其後當事人公開澄清,揭發有關報道全屬《忽然一周》虛構及捏造,並堅持追究。《忽然一周》同年7月5日在《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事,並即時解僱該刊總編輯。
《蘋果日報》亦曾於1998年在頭版誹謗一名女律師挾款200萬元潛逃,當事人其後抑鬱早產,法院後來判《蘋果日報》賠償逾320萬元給受害人;黎智英更刊登全版啟事,就事件公開道歉。
去年6月,《蘋果日報》指機管局行政總裁許漢忠在審批機場商店招標時,將評分機制一改再改,最後令與自己私交甚篤的潘迪生旗下迪生創建代理的勞力士鐘表中標。潘迪生其後入稟控告《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誹謗,指報道嚴重失實,損害公司及潘的聲譽,要求撤去相關報道及賠償。
2003年7月,台灣藝人蕭亞軒指台灣《壹週刊》報道她在加拿大求學生活完全失實,提出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該報道已侵害蕭亞軒的名譽權,判負責撰文的曾明進、總編輯裴偉及壹傳媒台灣分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新台幣,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等5家報紙影劇版刊登四分之一版道歉啟事。
被控藐視法庭記者入罪
而去年3月20日的《蘋果日報》及《爽報》,以及《蘋果日報》網頁內的一段影片,報道仍在排期審訊的大角咀涉嫌弒父母案被告周凱亮在羈押期間的訪問,遭律政司入稟控告《蘋果日報》、《爽報》及兩報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藐視法庭,2名有份採訪的記者亦被控藐視法庭,律政司要求判處2人入獄或罰款。
律政司認為,涉案2名記者陸羽平及羅日昇需要為有關報道負責,或在刊登該報道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故要求判處2人入獄或罰款,以及支付律政司的訟費。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律政司司長同時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確保任何面對刑事起訴的人士均有公平的審訊。
去年9月,台灣藝人王祖賢入稟控告壹傳媒、《蘋果日報》等在8月23日至29日刊登有關於她的言論,內容含有誹謗成分,令她的聲譽受損。翌月,尖沙咀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入稟控告《蘋果日報》2012年7月報道君怡酒店涉嫌在地庫僭建飯堂,題為「紅色背景 老闆曾入獄 19億買君怡」的報道有不實之處,涉嫌誹謗。
嚴重誹謗章子怡賠訟費
及至今年1月,影星章子怡指《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於2012年5月29日及5月31日,先後刊登兩篇報道,指章捲入薄熙來案,內容失實,涉及誹謗,要求兩傳媒及其總編輯賠償。高院指兩報刊未能提出合理爭辯理據,下令剔除抗辯書。同意報道對章影響重大, 屬嚴重誹謗,下令章可獲訟費3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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