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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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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遞補論壇 長毛即時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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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昨判長毛須即時入獄4周。

三罪維持囚4周 起碼牢中坐幾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與社運人士黃洋達等5人,於2011年9月衝擊在科學館舉行的遞補機制公眾論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刑事損壞罪成,梁等人其後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判長毛僅成功推翻一項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定罪,其餘3項定罪則維持,長毛雖獲減刑,但仍須即時入獄4周,昨日散庭後隨即由囚車押到荔枝角收柙所還柙,由多名懲教員帶入所內。

申上訴終院 高院今處理

長毛將申請到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案件今將在高院處理,屆時梁會再申請保釋。長毛的律師團隊於宣判完畢後在庭外表示,昨天來不及替其申請保釋,會再向長毛索取指示,但他可向懲教署署長申請出席立法會會議,由署長酌情處理。

長毛昨在宣判後,向法官彭偉昌申請將刑期押後至7月中旬待立法會完結,以便他履行職務,免勞煩懲教人員「送」他往開會,又保證自己為守信的人。彭官則表示不擔心長毛會失信,但自己沒有權限讓刑期押後執行,指他可申請上訴許可,繼而申請保釋,但起碼有數天會在牢中度過。

原審判囚兩月 獲高院減刑

彭官昨宣判長毛只有第二項控罪,即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上訴得直獲撤銷,其餘3項控罪包括刑事損壞,以及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等均維持定罪,刑罰由判囚兩個月減刑至4個星期,罰款則不變。其餘4名被告分別是黃洋達、社民連成員容偉堂及大學生鄧建華與陳倩瑩則上訴得直,控罪撤銷。

原審時長毛被判入獄兩個月及賠償4,150元,其餘4人則判囚3星期,除黃洋達已服刑外,其餘獲保釋等候上訴。而服刑完畢剛又脫罪的黃洋達表示不覺得「白坐」,聲稱上訴是不希望夥同犯罪成為案例,這對示威及抗爭人士而言十分重要。

彭官昨頒下判詞,不認同原審裁判官引用夥同犯罪原則把全部被告定罪,認為此原則不適用於其餘4名被告。彭官對5名被告都抱荂u踩場」共同目的一論存疑,他指其餘被告存有可能是打算以個別候補身份進入會場再示威,並指這類策略示威十分普遍,若其行為不違法,便與「踩場」為兩回事,且原審並沒有考慮到是會方宣布休會,若當時沒有人員在台上,他們再走上去示威,亦與「踩場」為兩回事,故不認為其餘4名被告以同一目的而行動。

率先衝向講台故意搞事

彭官亦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引用例子作比較及對條例有誤解,原審裁判官以入屋犯法罪作例,表示入屋(示威)必須破門(阻止),惟彭官認為示威未必會導致集會被阻止,原審誤以為輕微的中斷亦可使人入罪,卻未能證明其實質損害。惟彭官認為長毛率先衝向講台遭他人包圍,最後須警方護送離開,行為有故意挑起事端之嫌,本身行為具備相關性質,但認為刑罰過重,故將刑期下調至4個星期。

長毛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本欲替其申請保釋,但彭官指只是有意申請擔保,並不足以構成保釋理由,不能因而批准長毛保釋。李柱銘同意「無乜可以申請,只有去終審法院」。而長毛昨乘坐囚車離開高院時,有支持者在停車場展開橫額,要求立即釋放長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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