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各項核心金改措施的逐一落地,上海自貿區相關法律制度亦在加緊制定。有自貿區「基本法」之稱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作了大面積修改,強調要為「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留出空間。
草案40多處修改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修改稿)日前提交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二審。相比兩個月前的一審草案稿,此次修改稿進行了40多處的修改。據悉,二審之後,草案修改稿還要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表決,一旦表決通過,條例擬於8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條例草案是自貿區建設的框架性法規,「自貿區立法要破除過去立法『正面清單』管理的舊觀念,不應把規定寫得過於具體,而應給『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留出空間。」
另據丁偉指,「科學釐定條款內容,把握好中央事權與地方事權內容修改的側重點」和「抓住簡政放權這個關鍵,積極為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提供保障」亦是修改稿的兩大原則。此外,由於自貿區建設沒有現成做法可以遵循,為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增加「自主改革」的內容作為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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