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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表示,香港特首選舉沒有所謂的「國際標準」,必須按基本法辦事。
中央港府市民 同盼落實普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佔領中環」行動發起所謂「全民公投」,試圖脅迫特區以至中央政府接受他們口中聲稱符合「國際標準」和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特首梁振英昨日指出,他相信大多數參與市民,都表達了希望於2017年落實特首普選的願望及訴求,這與中央及特區政府是一致的,相信大多數參加投票的市民都不會贊成「佔領」和癱瘓中環。他並強調,特首的權力及選舉均沒有所謂「國際標準」,特首普選必須依基本法辦事,當局未來會向市民做好解釋及說明「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等原則。
梁振英昨日早上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主動提到「佔中全民投票」。他指出,無論參加「佔中投票」人數多少、無論公布人數中有多少水分,相信大多數參與市民,都表達了其希望於2017年落實特首普選的願望及訴求,這願望及訴求與中央及特區政府是一致的。
港普選源自基本法 較國際標準寬鬆
梁振英續說,基本法訂定香港邁向普選行政長官的最終目標,這是基本法給予港人的承諾,而非《中英聯合聲明》,「《中英聯合聲明》提到的,只不過由當地人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有了《聯合聲明》後,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當中有一句話:最終達致普選的目標。過去這麼多年,我們不斷向這個目標前進。」
他指出,基本法中沒有「國際標準」四個字,事實上,基本法當中部分規定,也和「國際標準」不同,甚至較「國際標準」寬鬆。他舉「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均可擁有投票權」為例,清楚說明香港的選舉是根據香港本身實際情況,根據基本法規定來進行,而不是根據所謂「國際標準」。
梁振英說:「 在香港選舉當中,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無需是中國公民,均可擁有投票權。意思就是說,外國人在香港選舉中擁有投票權。若有所謂『國際標準』的話,國際間任何的地方選舉,當他不是該地方公民而是外國人,他是沒有投票權。」
他又以行政長官權力較外國市長大為例:香港特區及特區政府首長獲中央政府授權,其權力較紐約及倫敦市長大得多,「行政長官領導的特區政府是通過自己的法律;國際市政府只有簡單通則,並非通過自己法律。」
梁振英進一步解釋,「香港不實施全部的全國性法律,但紐約及倫敦是實施全部的全國性法律,說明香港首長比外國的,包括外國民主國家城市首長權力要大。這些權力來自何方呢?就是來自中央人民政府額外授權,因此,中央政府在基本法中有權任命行政長官,外面選舉是不需要其國家首長或元首任命,這亦說明特首權力及選舉沒有所謂『國際標準』。」
他強調,無論「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也好,抑或基本法中有些地方比「國際標準」更寬鬆,政府也有責任,向大家解釋好及說明好基本法中的規定、人大常委決定的規定,「由於這些都是一些憲制性法律文件,可能市民大眾一時間不容易明白,所以,政府有需要做好解釋及說明工作。這個是我本人的工作,也是特區政府接下去要做的工作。」
無論訴求如何 最重要須根據基本法
梁振英舉例說:「這些包括甚麼呢?在香港普選的時候,是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正如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所講的:提名權是專屬提名委員會的。因此,『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這個我們要繼續向市民大眾講清楚,亦有其他我們要講清楚的工作。」
被問到「公投」違反哪些條例,梁振英回應時說,用香港的語言來說,就是沒有法律基礎的意思,並不是說做這件事會有甚麼刑事責任,相信大多數參加「佔中」投票的市民,都不會贊成「佔領」和「癱瘓」中環,因為這個設計是犯法的,「『佔中』是另一回事。因為『佔中』整個設計是要癱瘓中環,利用癱瘓中環來向中央政府施壓。」
他強調說:「無論大家的意見如何,大家的訴求是如何,我覺得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就是根據基本法來行事,因為這個是我們憲制的基礎,無論是香港和中央關係,香港和內地的關係,又或者在選舉這個問題上,我想最重要的,還是根據基本法。」
梁振英最後強調:「2017年,我們有了第一次實行普選特首的機會,中央及特區政府、以至我本人都抱茞鬗j誠意和承擔,希望和香港市民一齊完成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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