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踢爆收受肥佬黎的「獻金」後,部分反對派議員聲稱,他們只是為所屬的政黨「代收」。有會計界人士昨日指出,有議員涉嫌收取捐款,再迂迴捐予其所屬政黨,目的或是為了其政黨瞞稅。稅務局應當徹查是否有人協助及教唆有關政黨瞞稅。
有接受肥佬黎「獻金」的反對派議員,涉嫌在收取黎智英捐助後未有根據議事規則在14日內向立法會申報,涉嫌違反指引。他們聲稱,雖然錢是他們收取的,但只是為其政黨「代收」,自己沒有實際得益,故未有申報。
有會計界人士昨日向香港文匯報指出,香港沒有政黨法,故所有政黨都是以公司註冊形式成立的。根據公司條例,只要有關「公司」收入的50%以上來自其會員,即使有盈餘,也毋須向政府繳稅。
因此,他估計,涉事的反對派議員在收取捐款後,再迂迴捐予其所屬政黨,令政黨即使有盈餘也毋須交稅,是為了瞞稅,而政黨其後也可以將之有關款項「回捐」予有關議員。他指出,稅務局一般會將類此行為視為協助及教唆瞞稅,倘被調查,後果可能會「大大鑊」。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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