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力興(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岑展文昨繼續作供,稱他公司早於2001年3月已接獲許仕仁妻子聘請,為禮頓山第6座兩個將打通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及裝修,工程於2002年10月4日展開,直至2003年5月完成,整個裝修費用為130.65萬餘元,但據控方所指許仕仁於2004年3月受聘於新地為顧問後,才可享用禮頓山作為顧問宿舍。
許太6次改圖 工程費共130萬
岑展文指他的工程公司於2001年3月為許仕仁夫婦入住的禮頓山第6座20A及20B單位設計圖則,並依從許太指示經過6次修訂,單位內所有傢具全由他公司製造。
岑展文稱2002年9月15日一份傳真文件由許太發給新地,內容表明授權其工程公司在禮頓山上述兩個打通單位進行裝修,該文件由許太任職的公司註冊處傳真機發出。工程原本由2002年10月4日至12月30日,報價單列出裝修工程費逾100萬港元。
岑展文稱許太於2002年11月22日發信給工程公司,並附上一張面額50萬元的支票作為第一期付款。
2003年1月8日,他公司發出單據要求收取裝修尾數56.6萬餘元。由於許太後來提出額外工程,故整個裝修工程延至2003年5月才完成,許太需要支付額外費用為23.9萬餘元,換言之整個裝修工程費用是130.65萬餘元。
至於許仕仁夫婦何時遷入單位居住,岑則完全不知情,因為單位完成所有裝修工程,並不代表住客會馬上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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